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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载] 140字争版权太矫情?
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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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16:02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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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字争版权太矫情?

  “我写围脖一年多,脖文几乎一字不改被带V的人拿走署上自己的名字发出,这是头一次。”7月份,郑渊洁的一条微博引发了有关“140字是否有版权”的微博话题。

  名博被抄

  不排除机器复制刷粉可能

  在这个微博中,郑渊洁以贴图对比形式向网友展示,自己在去年9月写的一条微博被一位叫“方雨007”的网友一字不漏、不标明出处地写在了自己的微博上。为此,郑渊洁还评论,“拜托您百忙中哪怕改一个标点符号。文章素材虽来源于新闻,但文字形成过程需要视角、判断和文字的排列组合。”

  作家六六的经历也颇为类似,只不过抄袭的领域从网络来到平媒。她在微博上的一句“女人从求新、求变、求美到求舒服的时候,就是老了”,被某杂志原文引用,没有注明出处,也没支付稿酬。有知名作家评论称,稿费最低一个字两元钱,有心人如果想“偷”作家的微博灵感,那损失将不轻。

  李开复在看到郑渊洁投诉原创微博被抄袭后,也随便找了一条自己新写的微博,他惊奇地发现居然有195人一字不漏地抄袭,而且几乎都没标注来处。“这些抄袭者虽然看起来像人,但是可能都是机器复制,拿来刷粉。”李开复在微博上说。

  背后利益

  谁享用网友的“智慧结晶”?

  据了解,目前的微博版权问题主要有三类:一种是微博用户对名博和普通草根的抄袭;一种是不同的微博平台间的微袭,如某知名微博上的大量内容被竞争微博的“僵尸粉”(粉丝极少的沉默用户)抄袭;一种则是平面媒体在未经微博用户的同意下引用微博,用于商业出版等。

  抄袭的根本,有互联网人士指出就是利益之争。这种利益一方面来自网友创造的微博对使用者来说方便易取的“免费午餐”,另一方面,则是知名微博吸引粉丝引发围观的商业价值,也是众多商业平台看重的利益。

  而对于“微版权”,网友的意见也大致分为两派。有网友认为,微博本来就是为了分享,名人们为了140个字而斤斤计较,未免小题大做。即使真要去追讨,也成就了抄袭者与名人的纠葛。有网友则称,微博虽小,但只要是原创,不能因其短小精悍而放弃了法律赋予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网民个人在转载他人微博作品时如果只是出于个人学习、科学研究、课堂教学等目的,并非用于牟利,就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不会构成侵权,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作者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有法官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作品的核心在于其具有独创性。因为微博有无独创性为是否受保护的关键。在媒体人吕明合对微博版权的观察中,微博与传统媒体的区别依然仅仅是介质。他认为,介质的不同并不影响信息本身的属性,通过微博发布的信息,依然在著作权法的规范范围内,其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依然应获得尊重。

  但在现实中,即使认定微博侵权,对侵权的解决与赔偿也面临着所有涉及网络版权的难解之题――侵权对象不特定、侵权实体人难找,对利益损失计算难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东就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提起诉讼时只能一对一,如果侵权账号较多,将是一个很艰难的任务。此外,网络并未实行实名制,寻找到侵权的实体人不容易。

  他山之石

  承认版权

  引用CC协议

  而在微博发展更早的国外,微博著作权问题在法律也有真空,不乏“微版权”争议的事例。2009年,NBA小牛队老板马克库班就在博客上控诉著名体育媒体ESPN,指责对方无权引用他的Twitter信息,称没有他的允许,任何人不得在杂志报纸或网站上重新发表他的私人微博。有国外网友发表评论,这个事例要分成两部分来分析:第一部分是Twitter信息应该有版权,如同六字故事(Six Word Stories),绝大部分Twitter信息的版权属于发帖者,即使有无意义的回复如“谢谢”之类也不能削减这一判断;第二部分是媒体是否有权引用Twitter信息?大多数网友倾向认为,就像引用博文一样,媒体应该有权引用微博。在Twitter上,解决版权争端的预先办法就是让用户加入CC协议。所谓CC协议也称知识共享协议,如果微博用户加入CC协议,那么你只需遵循“署名、非商业用途、保持一致”的协议原则,就可以方便、自由引用微博,而不必再“问”原作者是否愿意。

  相关链接

  网评也有“版权”争议

  不仅微博被抄袭,网友对一家餐馆的网络评价也可能被抄袭,涉及商家利益。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就是典型一例。

  据了解,有网友在大众点评网上发表的数万条评论,被爱帮网移植到了自己的页面。大众点评网为此搜集了发表评论的部分网友的身份证明材料和转让著作权的书面文件,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爱帮公司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爱帮网使用了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字数约为2.1万字,且均注有发布者昵称和“在大众点评网发表”的字样及链接标识。最终,受理此案的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的网友评论均不同程度地体现了作者独特的思想、个性、情感、体验,在表现形式上体现了一定的风格和特点,依法构成作品,判爱帮网侵犯著作权,应停止侵权,并赔偿25000元。(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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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gs032 (tom c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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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子,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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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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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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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的位置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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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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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你一下,好贴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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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中泼皮 (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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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好啊 估计有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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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中央 (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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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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