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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
千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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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1-1 16:42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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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

以下是已经通过的新的劳动合同法,自2008.1.1日开始实施
1、书面合同不签,视为已签合同
      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定立。已经存在劳动关系,但双方没有书面合同的,除非劳动者认为自己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否则视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要签订书面合同。可是,在实践中,书面合同的签订率不高。为了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合同,初具规模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界定为“一般以书面形式”,并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不同意,否则视为从劳动者提供劳动开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2、试用期、合同期应成比例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成适当比例。劳动合同期限短,试用期便短。劳动合同期6个月以下的,最多只有15日的试用期。1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120天。高级岗位试用期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180天。
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遏制用人单位反复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的草案中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该劳动者调出单位再回来,也不能再约定试用期。
3、合同自然终止,员工可获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该劳动者续约,也要补偿劳动者。法制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合同,对劳动者来说难以感受稳定的工作状态。为了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长期合同,拟定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约的,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一定金额的补偿金。除非劳动者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便不再支付这笔补偿金了。也就是说,使用快退休的老职工,或者与职工续约到职工退休,单位可以省下这笔补偿金。
4、用人单位裁员时老职工后走
      用人单位确实需要裁员的,不仅要提前与职工说明情况,而且还应该后裁减老职工。而且,单位裁员6个月之内再次招聘的,应该优先录用以前的被裁员的职工。
5、劳动力派遣单位要取得资质
      劳动力派遣机构要取得资格。依法取得行政资格的派遣机构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要让劳动者知悉其与接受单位之间的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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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不错.论坛里上班族居多,实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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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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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皓月繁星 的帖子

:) 嗯,就是为了给大家看的、学习的。是一个做人力资源的朋友发的,觉得实用。转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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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狐vs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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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18:31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很实用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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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铺欢迎大家灌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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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陀沛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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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2 10:02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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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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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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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强~~~~没的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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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子,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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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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