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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载] 公务员现行休假规定
大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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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7:40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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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现行休假规定

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病事假等。
1、法定节假,规定了三类节假:
一是全体职工均可享受的法定节假。此类节假全年共计10天,即: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
二是部分人员享受的假日。如:“五四”青年节,青年职工可享受假半天;“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可享受半天。
三是属于少数民族习惯之假日。此种假日由各少数民族集居地区之地方政府酌定。
上述假期内均工资照发。
2、探亲假
一是享受探亲待遇的条件是: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期满转正的学徒,与配偶不往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是探亲的对象:配偶与父母(包括养父母或由于父母双亡,在16岁以前的大部分时间抚养职工长大),现在仍与职工保持联系的抚养亲属。
三是探亲假期:
(1)探望配偶:每年一次,给假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给假20天;如两年一次可给假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给假20天;
(4)已婚职工离异或丧偶探望父母:从离异或丧偶的次年起,每年一次,给假20天;如两一年可给假45天。上述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含已婚离异或丧偶)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探亲假和路程假内工资照发。
3、年休假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湘办发[1991]17号)文件规定: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凡参加工作时间已满5年,又不享受寒暑假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其中:
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者休假7天;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者休假10天;
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者休假14天;
年休假不包括按规定应享受的探亲假及婚、产、丧假和法定假日。年休假期间公休假日应计算为假期。
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能超过两次。休假时间不得跨年度使用。
4、婚、丧假
(1)职工结婚,可请婚假;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假期均为3天,假期工资照发。
(2)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以及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的,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另可根据路程的远近,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但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职工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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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别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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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haihao (爱吃饺团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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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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