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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载] 睡与操——由余秀华的诗歌想到楚天阔的微博,再想到女记者跳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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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与操——由余秀华的诗歌想到楚天阔的微博,再想到女记者跳楼事件

在《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那首著名的网络诗歌中,女诗人余秀华开篇就石破天惊地写道:“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其实,睡你和被你睡是差不多的,无非是两具肉体碰撞的力,无非是这力催开的花朵,无非是这花朵虚拟出的春天让我们误以为生命被重新打开!”

睡或者被睡,其实指的是同一件事,就是性交。所不同的是,双方的感受有时候可能会截然相反。睡,是获得,是享受,是占有;被睡,是牺牲,是贡献,是屈辱。从性别平等角度看,性交就是性交,这种睡与被睡的感受是不应该有的,但是谁也不敢否定,这种感受是有社会文化基础支撑的。

余秀华老师是大彻大悟之人,性别角色扑棱棱做了转换,身为一名农村里的女性,可以在精神上穿越大半个中国去和一个男人约会,还能找到我睡了你的感觉,那真是太不容易了。与把自己置于被睡者位置的女性相比,余秀华这个名字应该名垂青史。

遗憾的是,在中国,绝大多数女性并没有像余老师一样开悟。很多被男人哄骗着上了床的女人被一脚踢开后痛苦的不得了,上吊跳井,寻死觅活,即使最终走出情感的泥潭,也要浑身掉一层皮。除了感情方面的因素,或许还有性的因素:我特么白白被那个傻逼睡了两年。

性交就是性交,怎么会有被睡的感觉?我们是不是要批评有这种思想的女子还活在中世纪?既然不能改变社会,首先就要改变自己,让自己摆脱在性关系上吃亏的感觉。这种观念对当今的女性来说是必要的。

楚天阔女士是我最敬重的女权主义者之一,她经常在微博披露她的约炮经历,时不时地说睡了什么什么男人。我之所以敬重她,是因为,纵观人类历史,说这话的几乎全是男人。今天有女人站出来说这话,与余老师的诗歌一样,就具有了划时代的意义。

像余秀华一样,像楚天阔一样,改变女人被睡的屈辱感固然重要,但在我看来,单方面教育女人是没有太大意义的。重要的是,该怎样改变盘旋在男人们头脑中那些占有与享受的心理活动?

男人们愿意花钱到妓院潇洒一把,并不是钱多得没处花,也不是心慈手软为了赏妓女一口饭吃,主要他们还是要感受那种睡你与你被睡的感觉,占有,君临,高高在上。妓女们之所以心安理得地收取嫖资,也是因为人家知道,人家给男人们提供了男人们想要的东西。

男人们孜孜不倦地约炮嫖娼甚至强奸,从心理学上说,就是想多睡几个女人。不知读者诸君是否还记得武大的约炮达人王敏学,根据新闻报道,他曾主动向300余名女性发出约炮信息,最终40余名女性与他有了战天斗地的关系。

如果他不是背着女朋友而是光明正大地凭个人魅力约来约去,我会敬重他是一位约炮英雄。如果他一边在女朋友面前假装用情专一的小暖男,一边又津津有味地陶醉于自我约炮的美妙,在我眼中,那就是道德败坏的伪君子。

性自由是个好玩意,但你不能无视别人的感受行使你的自由权;贞操观是个坏东西,但你不能强奸那些性保守的女性。我是支持性自由的,甚至,如果你有像约炮达人王敏学那样多睡几个女人的想法,我也不太反对。毕竟,人的心理是整个社会文化的产物。但是,你睡女人的方法在我心中是有高尚与拙劣之分的。

比方说,你同时交往了十个女朋友,如果你告诉她们任何的一个,你还有九个女朋友,那你就是道德高尚的正人君子;如果你对每一个女朋友都隐瞒了你还有九个女朋友的事实,却口口声声说“我只爱你一个”,那你就是一个缺德低劣的卑鄙小人。

我想表达的核心是,你想睡女孩子我不反对,但起码你不能采用欺骗的手段:恋爱就大大方方恋爱,约炮就老老实实约炮,结婚就规规矩矩结婚,不要搞混了几者之间的关系。打着恋爱结婚的名义骗女孩子上床就是十足的臭流氓!

女记者段丹峰跳楼这事,两百名媒体人联名呼吁开除渣男潘奥,我的同事在微信上说,这些媒体人简直给媒体人丢脸。这次,我与她的看法不一样,我觉得这才是媒体人的担当,既然法律不能惩戒你,那就用道德谴责的方式给渣男施压。

剥开段丹峰跳楼自杀的感情外衣,我觉得潘奥其实就是想睡一睡段丹峰。段丹峰把感情或者被睡看得太重是错误的,是自我价值的贬低,是迷失自我的具体表现。这种观念与思想当然应该加以鞭挞。我们可以骂段丹峰傻,甚至可以不同情她,但是,即使段丹峰有一万个错,也不能代表潘奥假借结婚的名义欺骗段丹峰就不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讨伐。

段丹峰跳楼自杀之后,我一直在想,段丹峰的思想停留在中世纪,那些规训段丹峰的社会文化是中世纪的文化,给段丹峰洗脑的人也活在中世纪,潘奥也是用中世纪的方式哄骗段丹峰的,那我们当然应该要求用中世纪的法律惩罚潘奥。否则,这对死者段丹峰不公平。

况且,那两百余名媒体人只是发公开信要求安徽台开除潘奥,并没有要求让法院给他判刑,更没有要求潘奥也跳楼一次。无论你玩什么障眼法,一个客观事实是,活蹦乱跳的大活人没了!我个人以为,这样的要求与潘奥在段丹峰跳楼事件上的过错是相适应的。

举个例子,如果张三仅仅是强奸了一个普通的女性,法院判他三年的有期徒刑最低刑并无不妥。但如果他强奸的女性有贞操观念,人家因此上吊自杀了,法院还是判三年就明显轻了。这不是维护贞操观念,而是让他给他的强奸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埋单。

同理,人家的一条命因你没了,你一点责任也不担是说不过去的,要求你暂时丢一份工作又不是要你偿命。两头掂量一下,孰轻孰重无需比较。这个问题我不想和任何人辩论,如果你愿意拿跳楼换我的辞职,我把赌注押在这里,咱们可以随时约。

如果我是潘奥单位的领导,我是绝不会让他在我手下工作的。有网友说,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可以开除人家。那好办,就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算,用人单位做违约的一方,把应该给他的补偿补给他,让他立马卷铺盖滚蛋!

法律之外有良心。任何理论与学说,包括女权主义者倡导的各种自由,如果沦为了给人渣辩护的工具,而不顾甚至奚落嘲笑现实女性的诉求,都是应该反思的。

打着爱的旗号睡女孩子的男人我见多了。

睡这个说法倒还算含蓄,如果有人说我想睡睡你,虽然心理上不能接受,但貌似也不是太恶心。其实,睡与被睡还有另一个说法——操与被操。

操是侮辱人的说法,即使是亲密的情侣,也不会轻易把这个词说出口的。不说并不代表心理不这么想,心理不这么想,并不代表潜意思里没有这样的观念。到贴吧或者微博评论区转转,各种针对女性的“操”字唱主句的污言秽语比比皆是,你会发现这个世界的男人,只是把女性当成了被操的客体。

我们村有一对半路夫妻,有一天,妻子的女儿与继父吵了起来,就随口骂了一句“QQ!”——“QQ”是国骂,几乎每个中国人在气急败坏时都骂过。一般而言,谁在骂这句话时,脑海里也不会有与他妈性交的画面,我就见过两个同胞兄弟互骂“QQ”——不过,也有例外,那位继父那天一下子接住了话茬:“你操我妈?我妈在古墓里呢,你这辈子是操不上了。但我能QQ,天天操,翻过来操,调过去操,想怎么操就怎么操。”

这是我小时候的事,当时那个妻子的女儿就哑口无言捂着脸哭了。现在想想,那个继父正是利用了性交中作为操者的优越感。

事实上,即使是现代社会的青年男女,别看在一起时各种恩爱甜蜜,分手之后男性用“我曾睡过你”或“我曾操过你”攻击前女友的情况也并非罕见。甚至,有些渣男还会把女友的裸照贴出来羞辱对方。

性交绝不单纯是生理上男女两性生殖器的交合,是有其社会学和心理学意义的。我当然知道,如果强调睡与被睡,如果强调操与被操,万劫不复的黑暗圈套就有可能永远跳不出来。但是,当你面对一个明明在性关系中受了屈辱的女人,你却安慰她说这种社会文化不存在,这是不是给人家灌了一碗脱离现实的麻醉药呢?

麻醉药固然有麻醉肉体疼痛的作用,但如果能把那些品质败坏的人渣拖出来吊打一番,或许更能抚慰受伤的心灵。

(作者系女权主义时评作者,精卫鸟女性文化评论机构主笔,著有《另一种美》,新浪微博@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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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子,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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