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民先生,名维国,排行序五,生于辛卯年(1891年)腊月24日,1915年赴京参加北京政府县知事试验考试及格,分发吉林任用,1921年(民国10年)返陇,历任洮沙(今并入临洮县)、盐池(今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临夏、宁县等县县长,临夏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甘肃兵站总监、少将粮秣处长[1]
管民先生父辈弟兄五人,两位长兄均于同治年间遇难,末位少亡。行三名讳宗舜、行四名讳宗尧。宗舜之后辅国、经国;宗尧(人称効四爷)之后安国、弼国、维国。祖上崇尚耕读,重家教,希望后辈能学有所成,将来对社会有所作为。管民先生是民国时期定西地方脱颖而出的青年才俊,1913年22岁时即被推选为省临时议会议员。1928年曾受命陇东宁县保境安民,多谋善断,其进退得失构成当时陇东乃至甘肃军政格局的演变中亦铸成不可或缺的一环。民国时期,“効管民”不仅在本邑无人不晓,在甘肃政界也是一位资深有为的职业县知事、县长,以务实与才干闻名陇上。管民先于1943年即已离开人世,星转斗移,往事烟散,今天也被世人、乡人淡忘。但认识定西地方人文,不可不知管民先生。
一、大事述要
(一)在甘肃法政专门学校学习
甘肃法政专门学校,源于清末的学吏馆、法政馆,是现在兰州大学的前身[2]。1906年5月,清政府命令各省开办法政学堂。1909年甘肃法政馆改为官立甘肃法政学堂。1902年7月学校招收了第一届学生,分宦班(候补人员)、绅班(本省举、贡、生、监)、客班(外籍有功名前程人员)。1912年9月,蔡大愚先生受聘整顿法政学堂,1913年3月又受任学堂校长兼教务主任,筹建法政专门学校(校址在兰州西关翠英门旧举院内),6月法政专门学校设立并招生,当年招收政治经济预科各一班,共130余人,另招法律别科生一班,计120余人,招收条件,要求别科生须具有国学根底,预科生须中等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投考别科考试科目有国文、历史、地理;投考预科考试科目有国文、历史、地理、算术,应考者400多人。9月8日考试揭晓,别科与预科各录取正取学生100名,次取10名。九、十月间开学上课。新校学生食宿均在校内,每日正课六小时,自修四小时,星期三、六下午自修停止。每月上足正课三十六小时者,月终每人发给奖金兰平银二两。若有缺课,一小时扣发月奖20%,缺课五小时者,扣全月奖金,整年不缺课,学年考试列甲等者,每月追奖一两。蔡大愚要求严格,别科第一年考试和预科毕业,不及格者半数以上,此后每年考试都有淘汰。
《重修定西县志》(郭志)记载管民先生于民国三年即1914年毕业于该校,但属于哪一届的考生未见确切记载。清末法政学堂的学制为二年,民国政府要求三年。甘肃法政专门学校1913年6月招生、八、九月开学,根据课程学制应不少于二年,管民先生不可能为该届学生;如为法政学堂学生,根据学制应推算1912年入校,但查“兰大百年记事”,此年没有招生记载,实际上处于由“学堂”向“学校”过渡时期。“兰大百年记事”只记载“1913年7月讲习科与法政别科同时毕业。讲习科原有学生100人,仅准毕业16人,内官班1人,客班2人,绅班13人;法政别科原为130人,准毕业84人,内官、客两班共25人,绅班59人。至此法政学堂结束。”又记:“1914年8月:原法政学堂招收的别科生,应于1913年毕业,申报教育部被驳回,令补课。七月份补课结束后,八月份发给毕业证书,有八十四人以别科毕业,十六人以讲习科毕业”,根据以上记载,管民先生如果不是1913年入校,应为原法政学堂1911年入校的学生(推迟一年毕业),但是1911年是否招生,也未见“兰大百年记事”记载,事实上由于当年辛亥革命,时局动荡,法政学堂应不可能招生,故推断管民先生应为 1910年届法政学堂的学生。“兰大百年记事”记:“1910年8月招收法政别科一班,报考条件是:凡年龄50岁以下,候补于本省的佐杂未入流以上有前程人员:本省举、贡、生、监和旅居本省三年以上有前程人员。考试结果,共计录取130名,于秋八月开学。肄业期限,规定为二年(讲习科未定年限),仍依讲习科例,分官班、绅班、客班,并分别于每月发给奖金(津贴)。别科住堂学生,仍多系绅班在省城无家者。1910年10月别科生130人入校授课。按旧例仍分官、绅、客三班。学制二年(计划1913年毕业),课程30门”。综上,管民先生应系1910年届法政学堂的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第九名),缘于时局,应当有一段停课阶段,实际在校学习占了四个年头,跨清末、民国两个时代。根据当时入学的条件,管民先生应在“举、贡、生、监”范围以内。
(二)关于在北京法政大学或“北大”学习
这一段学习经历,应在1915年(民国四年)以后,即参加知事试验及格被北京政府分发任用、离开甘肃以后的一段时间。这一情况《重修定西县志》(郭志)没有涉及,主要见诸有关资料记载,有的记述为“北大毕业的高材生”[3],有的记述为“北京政法(法政)大学毕业”[4]。据家人传说,管民先生有一段在北京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但未见文字记载,具体情况、具体时间不详。这些资料的作者都是文史研究者,有关记述应当有根据。有关情况,还需要继续考证。但大体时间应该在1917年或1918年以后,此时汝斌(管民先生侄儿,后详)殉职,或再无意客居东北,或奉调回京,均有可能;此时进行调整、腾出一段时间潜心深造也是有可能的。
(三)民国初年参加甘肃议会。文史资料记载,1912年8月甘肃省第二次临时议会成立,管民先生入选该届临时议会议员。
(四)参加县知事试验考试
《重修定西县志》(张志)记载:管民先生“民国四年(1915年)试验及格,以县知事分发吉林省任用”。这是管民先生一生的一件大事。
县知事试验也是民国初年中国文官制度及行政管理改革的一件大事。
县级行政是中央行政的基础和保证,事关地方治理、政权巩固,历代政府都十分重视县一级行政长官的配备。1905 年科举制度废除后,各地任用官员无序失轨,弊端丛生。为强化“中央用人行政之权,涤荡地方滥用私人之弊”,袁世凯政府决定举办知事试验以整顿吏治,加强中央权威,同时也“安置士类,消弥乱萌”。1913年以后,民国北京政府先后制定了《知事任用暂行条例》、《知事试验暂行条例》及两条例的《施行细则》,分别就知事试验的报名、考试程序、内容以及考试后分发和任用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成立了知事试验委员会,并先后于1914年2月、4月、9 月和1915年4月举行了四届知事试验。试验步骤分甄录试、第一试、第二试、口试环节,层层淘汰[5]。县知事试验对投考人员的资格以及法律素养要求非常严格,把三年法政学堂学习毕业放在首要一条[6],同时要求已经在位的县知事也要分批进行考试甄别。条例规定试验甲等、乙等合格者可直接分发任用,丙等合格者须再进入内务部主办的地方行政讲习所学习后候补任用。管民先生参加的是于1915年4月举行的第四届试验,获甲等合格,故直接分发任用。
民国初年此次县知事试验之举,有其历史局限,但意义十分重大,虽然也有“安置士类”的意思,但与往昔科举考试不可同日而语[7]。中央政府举行此次考试的主要目的,是与时俱进,选拔现代行政及经济管理人才,故对考生的要求,既需要其具备深厚的国学根底,更十分注重对现代法律、科技知识以及行政能力的考察(要求在任的县知事都要参加试验。考试不及格者即被取消资格,不得参加下届考试),对中国传统文官选任制度是一个重要的改革[8]。也确实“选拔出了一批比清朝科举出身的官僚更为年轻、更有实际才干的县官”[9],从而为民国初期县级行政的加强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科举制度的惯性,当时很多苦熬寒窗的念书人蜂拥而至。由于更多想参考的人并不具备法政学堂学习毕业的条件,故联名上书,后北京政府放宽了条件,参考人员一届多于一届,当时申报称有四万考生云集京城,竞争异常激烈。如管民先生参加的第四届考试,报名参试人数达6700人(其中现任知事200人),及格928人,及格率仅为13.85%。由于流弊难以根除,又此次试验开有“保荐免试”通道,不仅考试通过难,考试通过后的任用也不容易。一是考试人员的录取率远远低于保荐免试人员。各地高官滥用权利保荐亲私,使得考试及格人员的任用受到很大限制。如第四届试验考试,保荐免试人数占全部人数总数的33%;实际录用3336人,保荐免试人员2408人,所占比例高达72%(湖北黎元洪保荐免试人员竟多达196人之多),而录用考试人员928人,仅占27.7%。二是候补过剩太多,大部分考试及格人员四届知事试验下来共通过6279人,对应当时的1643个县,录用机率只有25%。考试通过人员要被直接任用,只有靠优异的成绩。还有一点就是甘肃作为文化比较落后和边远的地区,参加民国初年县知事试验考试和此后的文官考试的凤毛麟角,试验通过的就为数极少,在前述这些情况下,管民先生参加县知事试验脱颖而出,并被分发任用,确实十分不易,也十分难得。当时甘肃参加此次全国县知事试验人员情况未见有关资料。定西地方投考者已有数人,具体不详。但县志记载试验及格仅两人,除了管民先生,还有一位陈昌言(任用情况不详)。
(五)在吉林省的工作经历
1915年4月管民先生赴北京通过县知事考试后回乡,家人欣喜自不必表,而对民国初年的地方,亦是要闻,南乡効氏,门庭增辉。时24岁的管民先生,踌躇满志,对家族中学子也寄予希望,专门监制赠送数件镌有亲笔题字的字环以志其愿。约于年中,管民先生被北京政府内务部以县知事身份分发长春吉黑榷运局,启程赴长春任上。堂侄汝斌(1879年生人,长管民先生两岁)有志同往,也到了东北(同时同行或稍后前往不详)。家人记忆,当时以“榷运使”名义分发吉黑榷运局任用。根据县知事任用条例,当时试验考试合格人员,除分发任用县知事空缺外,也有被派往各部门任职,包括财政、检察、烟酒专卖局、土地专卖局、官银号等部门任职或听候差遣者。管民先生当时属于分发部门任用,部门应为财政部所属的盐务署,由盐务署派遣吉黑榷运局任职。
(六)在北京工作的情况
家人记忆管民先生在北京应有一段工作时间,并且曾与秦家亲戚共事[10]。当时鉴于军阀割据,北洋政府力不从心,采纳众议,制定自治法规,令各省成立自治筹备处,“地方自治”一说一时风行,客居北京的甘肃议员、同乡亦积极行动,影响中央政府,推动“甘人治甘”,秦望澜为其中最有声望的一位(会宁、定西派代表),管民先生又曾为甘肃临时议会议员,此时在京与秦家来往也完全有可能。管民先生在北京学习深造或奉调履公,时间应在1918年-1921年之间。可以推断汝斌的殉职对他心灵上和情感上的冲击也非同小可,此一期间学习深造、研究并与甘肃在京同乡积极推倡“地方自治”活动,无疑也是一个调整的阶段。
(七)回甘肃后的工作经历
已知管民先生自1920年回到甘肃后,先后任洮沙(今临洮县北部)、盐池、东乐(今民乐)、宁县、临夏等县知事、县长(1929年以后知事改称县长)、临夏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后期任甘肃兵站总监,少将粮秣处长[11]。新《临洮县志》记载:管民先生任洮沙县知事是1921年(民国10年)。洮沙县为今临洮县北部,原与临洮共属狄道州[12]。《临洮县志》记载:効维国:民国10年(1921年)任洮沙县知事,在任时间一年,籍贯甘肃定西,文化程度:法政学校毕业)。管民先生从东北回甘第一任应为洮沙县知事。《盐池县志》记载:管民先生在民国15年(1926年)任盐池县知事,时间与《民乐县志》记载的时间重合,但《民乐县志》有其<大事记>印证,民国15年4月民乐大旱,当时管民先生已在该县救灾,《盐池县志》记载可能有误。推断管民先生任盐池知事时间应在1927年(民国16年),根据是1925年(民国14年)管民先生应在老家为父亲守孝,1928年(民国17年)有详实资料证明管民先生在宁县,东乐卸任后到陇东,然后先盐池、后宁县,似更接近实际。
二、年表
管民先生的履历,根据目前查考的情况,可编年表大致如下:
1910年---1914
| 在甘肃法政学堂、甘肃法政专门学校学习并毕业,期间(1913年)入选甘肃省临时省议会议员[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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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1915
| 平番县典狱员(时间很短,或未到任。抑或为学习期间实习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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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民国4年)
| 在北京。参加该年4月份第四届知事试验甲等及格、以县知事分发吉林省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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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年下半年-1917年
(民国4年-6年)
| 在长春吉(林)黑(龙江)榷运局履职[14],榷运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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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民国7年)下半年-1920年(民国9年)
| 在北京。北京政府财政部盐务署(?)。北京法政大学学习、毕业。期间与甘肃在京同乡参与甘肃地方自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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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民国10年)
| 洮沙县知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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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1925年(民国11年-14年)
| 此一期间回定西李家堡为父亲守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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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民国15年)
| 东乐县知事[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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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民国16年)
| 盐池县知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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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民国17年)
| 宁县知事、县长[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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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1931年(民国18年至20年)
|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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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民国21年)
| 临夏县县长[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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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
-?
| 临夏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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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7年(至26年)
| 甘肃兵站总监、少将粮秣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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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民国27年)
| 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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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民国28年)-1943年(民国32年)
| 在定西李家堡休养至辞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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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年时代投身民主革命
管民先生幼年深受父辈教诲及传统文化熏陶,早年就学効家专馆[20],深谙经史。及长钻研新学,十分用功。求学之年正值辛亥革命前后,深受孙中山三民主义、民主共和思想的影响。
辛亥革命后甘肃法政学堂(甘肃法政专门学校)对甘肃民主革命的推动产生了极大作用。校长蔡大愚(字冰吾,又字冰若),四川成都人,倡行教育救国,是当时著名的教育家、民主革命家和思想家。他青年时代曾负笈东渡,留学于日本法政大学。在日本留学期间,与熊克武等参加了同盟会,与革命党人黄兴、蔡锷多有交往。1905年回国后,先在嘉定府中学堂任教,并担任教务长,1912年9月,受聘赴兰州整顿甘肃官立法政学堂,筹建甘肃法政专门学校。他积极宣传民主革命学说,对学生产生了深刻影响。1910年,清廷为形势所迫,就国体颁发“诏征国民意见书”,甘肃封建官吏顽固势力操纵舆论,反对共和,诬陷革命党人。1912年2月,陕甘总督长庚封锁消息,对清帝退位诏书秘而不宣。慕寿祺[21]等人多方奔走,倡导建立甘肃省临时议会,26日集结兰州革命党人和进步人士王之佐、邓绍元、水梓、聂景阳、马福祥等28人在甘肃法政学堂集会,要求总督长庚宣布共和,停止攻陕,采用民国年号和公元纪年。在天水甘肃临时军政府和省垣进步人士及民众的压力下,兰州遂于3月15日通电承认共和。1912年3月24日,甘肃临时议会在兰州文庙教育会旧址举行成立大会,推举临洮李镜清[22]任议长,刘尔炘、张林焱为副议长,慕寿祺等30余人为议员。可见当时的甘肃法政学堂,传播民主革命思想、推进共和新政的氛围十分浓厚,是一块弘扬民主法治、培育奋发有为之士的土壤。时管民先生身临其境,心系国是,积极投身革命大潮。甘肃议会成立后,都督赵维熙不满议长李镜清,制造回汉矛盾,干涉议会,李镜清就任议长仅四个月,被迫离兰返回原籍狄道(临洮),但仍于同年7月17日夜被刺杀于家中。李镜清遇难,甘人震惊,议员自危,纷纷离兰避祸,议会停顿。马安良为安抚民心,于同年八月份特邀请旅省各县正绅(多为省议员)谈国家立法,并提议在省各议员重新开会,可商讨一切问题,与会者多赞同,于是临时省议会又重新组织,推张林焱为议长,慕寿祺任副议长。此次临时议会,选举议员十三名,依次为:王廷翰、马维麟、王振鹏、文华国、马继祖、何念忠、练克勤、朱应麟、朱谋、吕钟、効维国、张济川、彭怀智等[23](第一次临时议会议员名单是否有管民先生不详)。在当时甘肃临时议会,管民先生为年龄最轻者之一。当时第一届临时议会议长李镜清、第二届临时议会副议长慕寿祺以及此后于1913年2月当选为第一届省议会议员的马良弼[24]先生都是在甘陇乃至全国有影响的资深志士,管民先生年龄比镜清先生小20岁,比少堂先生小17岁,比良弼先生要小22岁。由于赴京参加县知事试验,管民先生1915年离甘,在当时甘肃临时议会的有关活动较为短暂,也鲜见直接的文字记载,但勿庸赘述,管民先生22岁即进入临时议会,已经足以表明他是当时“甘肃法政”学子中的出类拔萃者,也是民国初年甘陇为推进民主法制前赴后继的年轻一代的优秀代表。
四、忠于职守,勤政为民
(一)受任榷运,攻坚履险投身盐政改革
管民先生以县知事试验及格资格被派任吉黑榷运局,但具体在何一部门、担任何一职务不详。家人记忆是“榷运使”,目前尚未查得有关档案,不能详知,具体的工作情况亦未见到有关文字记载,但是了解他在这一时期的工作,从以下情况,可见端倪。
一是盐政问题的重要性。盐为人生存不可或缺之物,又为不可替代品,故历代政府均实行食盐专卖,在各地设专管机构、设转运使等,一可保障民生,二可增益财政。当时中国税额中排前二位的就是关税和盐税。当时东北的情况是:清末中东铁路建成之前,黑龙江、吉林一带居民食用盐以海盐为主。中东铁路营运后,俄产和奉产海盐相继大量输入哈尔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黑龙江将军程德全奏请朝廷批准,在滨江傅家店设立黑龙江盐捐局,对私人运销盐征收捐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黑龙江盐仓在哈尔滨设立转运仓,承办官盐的运输、中转与缉私事宜。吉林盐仓在哈埠设滨江榷运分销处,负责哈埠海盐的运入和分销。哈尔滨市实行食盐官运商销的专卖制度。1913年,北京民国政府为统一盐政,将黑龙江官运局改名为黑龙江榷运局,分设哈尔滨榷运局。1914年12月,奉民国财政部令,黑龙江榷运局与吉林省榷运局合并,成立吉黑榷运局[25]。二是盐务行政对当时民国财政的影响以及在北京政府行政管理中的位置。民国初年袁世凯政府为解决财政问题,于1913年与英、法、德、日、俄五国签订了《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将盐税纳入担保[26],自此五国政府开始干预中国盐政,盐务问题也成为当时行政实务和学术研讨的焦点[27]。在洋会办丁恩[28]与中国改革者的共同努力下,初步建立起盐税稽征管理制度,政府在盐务官制、盐税榷征方面都有新的变革,强化了中央对地方财税的有效控制[29]。以往中国盐务省自为政、名目繁多、各不相谋,旧官衙腐败不堪,在腐化官员眼中,榷运局历来是一个“肥差”,历来为一些权贵安插亲私之所,政府也往往派遣正直廉吏充任。1913年北京政府制定了《盐税条例》[30],实施“整顿盐务、改革盐政、集权中央”的政策,并广纳贤才,一批海外归国留学生以及县知事试验、文官考试出类拔萃人员被委以重任,充实中央和各地盐务管理部门。丁恩将英国文官制度引入稽核系统,制定了“严格选用、注重保障、优俸养廉、年功加俸”的制度,强调“用人必惟其当,养廉必惟其优,任事必惟其久”,较好地保证了盐务稽核人员廉洁奉公,推进了改革。此外,通过在食盐运输路线建立盐业保护机构,税盐的数量大大增加,私盐力量和避税企图遭到沉重的打击——正是在当时这一历史背景下,管民先生被内务部分发吉黑榷运局任用,他是当时民国北京政府看重的一批干才中的一员,负有特定的时代使命。由于地方势力、军阀干政,当时的东北既是盐务重点地区,也是中央政府控制力需要加强的地区。三是当时盐政背景下东北地区的局面。当时军阀割据、东北地处边境,人员构成复杂,民风强悍,土匪出没。当时的盐税不仅中央政府要收、地方势力也有附加,加上一些盐政人员假公济私,层层盘剥,与社会底层矛盾尖锐,不断发生盐务风潮,查阅历史资料,此类暴力冲突时有发生。如:1915年12月28 日,五常县山河屯乡民聚集3000余人,分四路进街,齐赴公卖分栈,棒伤区官韩庆升,冲散拦阻警兵,焚毁室内器具、司巡衣物,扬弃食盐十余袋,然后捣毁烟酒公卖分栈、榷运分销所及邮局代办所等处;1月4日:五常县农民聚众千余人,先后将城内烟酒公卖局、榷运局及税捐一分局捣毁。11月8日:五常县乡民又各持枪械预伏于四城门,先以数百人入城赴县署要求“不办为首之人”,…… “且逼取警察缴与枪械”,声称“若县官不允,终不散去,如县警开枪即呼集城外悍民入城对抗,首先焚掠公捐票处,再捣毁县警所,焚烧县署,劫狱”。1916年5月21日至22日,方正县聚众2000余人,抢劫盐局,共抢去盐2174袋,县知事率警兵极力弹压,但因兵力单薄,镇压失败。1916年5月30日,夜晚,木兰、浓浓河有乡民千余人抢分官盐……[31]。列举这些记述,说明身为当时在此地的盐政官员,其工作环境的险恶。
管民先生当时在吉黑榷运局的工作性质,应与稽核、缉私有关,他所面对的,毫无疑问是盐务机构的内部的腐化分子和运贩私盐的豪强势力。他廉洁奉公,刚正不阿,忠实履行职责。比他大两岁的侄辈汝斌,约于1917年-1918年期间因公殉职。推断他牺牲的原因,应当与当时、当地的复杂环境以及工作的艰险有关。当时由于管民先生举荐,汝斌亦为管民先生同事,协助管民先生履职,管民先生义无反顾、铁面缉私,汝斌亦不遗余力恪尽职守。族人传说,汝斌因公殉职,乃不良之人暗算之故。这一段人生经历,使青年管民先生真正认识了社会,也经受了难得的历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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