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马甲

请在下面输入您的马甲帐号信息, 然后点击 "添加" 按钮. 马甲信息添加后不能修改, 如果您修改了马甲的密码或安全提问, 请删除这个马甲并重新添加.
注意,每添加一个马甲收取工本费 200 金钱

用户名
密码
 
安全提问
回答
 
附加设置  
 



标题: [分享] 维持原判!魏建武等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
王老五
举人
Rank: 3Rank: 3


进步奖1 进步奖2 进步奖5 灌水英雄奖
UID 1124
精华 1
积分 3858
帖子 810
威望 149
金钱 2160
贡献 0
阅读权限 20
注册 2009-2-27
状态 离线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6 14:16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分享到:

维持原判!魏建武等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

2021年11月23日,兰州中院对甘肃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原审被告人魏建武等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上诉一案,依法裁定驳回魏建武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2003年至2018年9月,原审被告人魏建武相继成立东方会娱乐会所、飞天国际娱乐会所、甘肃万事达同仁典当行、7号国际娱乐会所等,通过提供异性有偿陪侍、组织卖淫、高利放贷等逐步积累经济实力,组织成员相继加入、占股,组织成员利益相互交织,人员规模逐渐增大,关系日趋紧密,架构不断成熟,最终形成了以魏建武为组织者、领导者,许春晖、魏子翔、魏宏万、魏万里、张正昇、徐青松、彭心怡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朱博、高学武、肖磊、樊有鹏、段维国等21人为一般参加者,组织结构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等级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维持原判!魏建武等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

该组织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经营涉黄娱乐场所,有组织地进行异性有偿陪侍和组织卖淫违法犯罪活动;使用暴力手段解决与前来娱乐会所消费顾客之间的争端,对他人制造心理威慑、形成心理恐惧;多次虚构贷款用途,从银行骗取贷款数亿元,其中绝大部分用于典当行,逾期不能偿还,造成银行重大经济损失;利用典当行高利放贷,对债务人采取罚站、罚跪、限制人身自由、跟随滋扰等暴力和软暴力方式非法讨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组织人员赴澳门赌博,为赌博人员提供筹码,利用洗码等方式获取高额经济利益;为逃避公安机关对该组织经营娱乐场所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将获得部分非法利益用于支付该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人员受伤、物品损坏赔偿费用等;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维护组织利益,通过公司化运营,“以商养黑”“以商护黑”,有组织地实施犯罪共计14起,违法事实3起,其中寻衅滋事犯罪4起、故意伤害犯罪3起,非法拘禁犯罪3起,敲诈勒索犯罪2起,骗取贷款犯罪1起,组织卖淫犯罪1起。造成2人轻伤一级、3人轻伤二级、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致使多名被害人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常途径举报、控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了当地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维持原判!魏建武等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
一审判决结果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魏建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该案其他3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八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财产刑。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冻结、查封、扣押的各被告人房产、车辆、存款及物品,予以没收、折抵财产刑或依法处置。

二审审理过程及结果

一审宣判后,魏建武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兰州中院审理后,对魏建武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二审审理,认为该案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维持原判。

来源:甘肃鼎立信

顶部
暴腾法室
秀才
Rank: 2



UID 17971
精华 0
积分 474
帖子 43
威望 0
金钱 1
贡献 0
阅读权限 20
注册 2007-4-4
状态 离线
我来看看!谢谢  

顶部
wwkjddyh
等待验证会员




UID 4687
精华 0
积分 1041
帖子 95
威望 0
金钱 6
贡献 0
阅读权限 0
注册 2014-10-28
状态 离线
支持~~顶顶~~~  

顶部
沛竹求道
秀才
Rank: 2



UID 14478
精华 0
积分 2190
帖子 40
威望 0
金钱 2000
贡献 0
阅读权限 20
注册 2007-4-4
状态 离线
我想要`~  

顶部



京ICP备07018629号
本站QQ群69392608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4-5-19 07:46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资源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告知,我们将于第一时间删除!

Powered by Discuz! © 2001-2024XML
Processed in 0.030617 second(s), 7 queries , Gzip enabled

清除 Cookies - 联系站长 - 精简版 -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