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罚款滞纳金不超本金
来源: 华龙网-重庆晨报
核心提示:根据公安部第105号令的要求,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将于今天开始实施。《规定》明确,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本身。
公安部发布消息,从今日起,交通罚款滞纳金不会超过本金。处理日期在3月31日之前的《处罚决定书》,滞纳金超过本金的,只计算至3月31日就不再累加。我市交警部门昨日提醒说,驾驶人最好依法行车,如果不及时缴罚款当心被强制执行。
交通罚款滞纳金封顶
根据公安部第105号令的要求,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天开始实施。《规定》明确,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本身。
昨天,记者从市交警总队获悉,这就意味着,再也不会出现“天价”滞纳金罚款单。比如闯红灯,按规定要罚款200元,驾照记2分。从今日开始,如果未按规定期限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那么产生的滞纳金最多就是200元,再加上本金,400元“封顶”。如不按规定停车,一般处罚100元,再加上滞纳金,200元“封顶”。不过,交警总队相关人士强调,驾照计分还是要照计不误。
这就意味着,如果处理日期在4月1日之后的,《处罚决定书》滞纳金最多为罚款本金的1倍。而处理日期在3月31日之前的《处罚决定书》,滞纳金超过本金的,只计算至3月31日就不再累加,滞纳金未超过本金的继续累加最多至罚款本金的1倍。
不缴罚款将强制执行
记者了解到,从2007年开始,交警总队对交通违法后拒绝缴纳罚款,而且产生了高额滞纳金的“老赖”,进行了集中清理。2007年和2008年,总共向法院提起申请强制执行的交通违法罚款就突破1100余件。
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称,对未缴滞纳金的“老赖”,仍然会像前两年一样,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总队已从今年元旦开始,统一向逾期未缴罚款的交通违法当事人邮寄了《交通违法告知书》,催促当事人尽快处理交通违法遗留记录,希望广大驾驶人尽快到各交警支(大)队处理自己的违法记录。
|